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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條!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動網絡交易平臺企業落實合規管理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25-04-12 14:28 閱讀量:10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為引導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提升依法依規經營管理水平,促進行業良性發展,依照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等要求,現就推動網絡交易平臺企業落實合規管理主體責任提出如下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建立健全網絡交易平臺常態化監管制度,加強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合規管理建設,引導企業自主選擇符合經營實際需要的合規管理制度,督促企業落實合規管理主體責任,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合規管理責任,提升合規管理人員履職能力,降低企業合規經營成本,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一)對依法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服務許可,通過網絡信息技術,在網絡交易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平臺企業,引導其加強合規管理組織建設,配備合規總監和合規管理員,明確合規總監和合規管理員的崗位職責。網絡交易平臺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建立落實合規管理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合規總監和合規管理員按照崗位職責,協助主要負責人開展合規管理工作。(二)引導網絡交易平臺企業明確合規總監。網絡交易平臺企業根據自身組織架構、業務類型、經營規模、人員數量等因素,結合合規管理工作需要,配備適當數量的合規管理員。(三)合規總監和合規管理員重點提升以下合規管理能力:1.熟悉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合規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準和本企業合規管理要求;2.識別和防控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合規風險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四)鼓勵網絡交易平臺企業主要負責人支持和保障合規總監、合規管理員依法有效開展合規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合規管理的重大決策前,充分聽取合規總監和合規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合規管理員發現本企業存在合規風險時,應當及時妥善處置;發現存在重大合規風險時,及時向合規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企業應當組織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風險。企業主要負責人定期聽取合規管理工作匯報,并針對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組織處置。(五)合規總監可以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網絡交易平臺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主要承擔下列職責:1.擬定并組織實施合規管理制度、合規管理計劃、合規風險管控清單;2.定期組織合規自查,對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重大決策等進行自查,出具書面意見;發現重大合規風險,及時督促采取處置措施,并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匯報;3.定期組織撰寫合規報告,并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匯報;4.管理、督促和指導合規管理員做好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合規培訓,接受合規咨詢;5.依法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匯報合規管理事項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結合實際,細化制定合規總監職責。(六)合規管理員可以按照職責要求對合規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主要承擔下列職責:1.檢查企業合規管理制度、合規管理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合規風險管控清單的落實情況;2.開展職責范圍內的合規自查,出具書面意見;發現一般合規風險,督促相關部門采取處置措施;發現重大合規風險,及時向合規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匯報;3.落實合規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交辦的合規管理任務;5.記錄履行合規管理職責的情況,定期向合規總監匯報合規管理情況;6.依法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匯報職責范圍內的合規管理事項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結合實際,細化制定合規管理員守則。(七)引導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建立合規風險管控動態管理機制,結合實際制定完善《合規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排查、整改、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八)引導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建立合規風險排查制度。合規管理員須根據《合規風險管控清單》,按照合規管理制度要求,每兩個月開展一次合規風險排查,形成《合規風險排查記錄》。對發現問題的,應當采取措施,并視情況及時上報合規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未發現問題的,也應予以記錄并實行零風險報告。(九)引導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建立合規風險整改制度。合規總監每半年組織一次合規風險排查整改,及時解決風險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形成《合規風險排查整改報告》。(十)引導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建立合規管理調度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年聽取一次合規總監工作匯報,對合規管理、風險排查、問題整改等情況進行調度,對下一年重點工作作出安排,形成《合規管理調度會議紀要》。(十一)指導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建立合規文件管理制度,將合規總監、合規管理員的崗位職責、任職調整、培訓考核等情況,以及《合規風險管控清單》《合規風險排查記錄》《合規風險排查整改報告》《合規管理調度會議紀要》等文件資料存檔備查。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在合規管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應當依照規定,主動向主管部門報告。(十二)引導網絡交易平臺企業為合規總監和合規管理員履職盡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崗位待遇,保障合規管理專業性、權威性和獨立性。指導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對合規總監和合規管理員進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準、專業知識等培訓考核。鼓勵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建立對合規總監和合規管理員的激勵約束機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履職不到位的予以懲戒。(十三)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合規管理的指導,支持企業開展合規培訓,并組織對本轄區內網絡交易平臺企業的合規總監和合規管理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試,考試結果通報有關平臺企業,督促企業采取措施提升合規總監和合規管理員業務能力。(十四)市場監管部門將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建立并落實合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控動態管理機制,以及《合規風險管控清單》《合規風險排查記錄》《合規風險排查整改報告》《合規管理調度會議紀要》等定期排查、整改、調度情況,作為督促指導的重要內容。(十五)市場監管部門在對網絡交易平臺企業開展監督檢查時,依法將企業合規管理情況作為確定“雙隨機”檢查頻次、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考量因素。(十六)市場監管部門要完善與網絡交易平臺企業的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常態化溝通渠道,注重宣傳引導,充分調動企業自我規范積極性,推動政府行政監管與企業合規管理有機結合,營造合規經營的良好社會氛圍。本指導意見為一般性指導文件,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工作中要加強鼓勵引導,指導網絡交易平臺企業根據經營規模、經營模式等,建立符合自身情況的合規管理制度,提升合規經營水平。(此件公開發布)
資訊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